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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文件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
2018-09-0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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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近日,盐池县检察院与盐池县公安局、宁夏公安厅石油公安局分别会签了《关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直诉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监督公安机关提高侦查水平、减少不必要的退侦、节约司法资源,惩罚犯罪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两项《规定》确立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应当依法、适时、适度,引导与监督并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兼顾保障人权的原则。明确了提前介入侦查案件类型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规范。

    刑事案件提前介入采取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双向启动模式。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需要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由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决定是否启动提前介入程序。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主动启动提前介入程序,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络。

    以此次公检会签的两项提前介入《规定》为契机,盐池检察院与盐池公安局、宁夏公安厅石油公安局建立工作联络和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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